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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非法经营“六合彩”超500万获刑8年 | |
文章分类:社会新闻 作者:法制网讯 来源:陈立烽 时间:2014/11/26 9:22:18 人气:3549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以家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数额高达500多万元。11月17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2012年正月后,整日在家无所事事林某,听闻隔壁乡有人坐庄“六合彩”发了财,便联系到经常投注的黄某,希望黄某把“六合彩”报给他,并按其投注金额的百分之十回扣给黄某。不久后,黄某等“彩民”开始在林某处下注,每次下注金额3至10万不等,最多时可达30万元,一直投注至2012年9月。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某共接受黄某“六合彩”投注共计533万元,转报给张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利。事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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