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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侮辱小三判赔2万 法官:聊天记录难举 | |
文章分类:社会新闻 作者:陈佩珊 来源:海西晨报 时间:2015/2/4 10:52:55 人气:2246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2012年,小娟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短信称小娟与其丈夫有染。仔细看了眼号码,小娟并不认识此号码,一度以为是发错了的短信。然而,从那天起,类似短信一条接着一条蜂拥而来,短信里出现了“小三”、“二奶”、“妓女”等字眼,语言污秽不堪。之后,小娟获悉,该号码主人为前任老板阿水的妻子阿玉。 更令小娟没想到的是,前老板阿水还以自己的名字在一共有的社交软件群里发布了一则声明,声称其与小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娟还以怀孕要挟给她20万元。 事情远还没结束,2012年6月的一天,小娟的单位里突然闯进了一伙人。这群人随手抄起保温瓶、电话、剪刀等对有孕在身的小娟一顿毒打,有意攻击小娟腹部。混乱中,小娟听到了“小三,勾引人家老公,砸死她”之类的话。 忍无可忍,小娟将阿水、阿玉告到法院。 丈夫出轨 夫妻合告“小三” 事情闹上法院,事件来龙去脉逐渐明晰了起来。 2012年5月初,阿玉意外发现丈夫阿水向小娟转账20万元。在阿玉的逼问下,阿水只好将其与小娟的不正当关系一五一十说了出来,阿水还透露小娟可能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 “我只是想要一个完整美满的家,不想她再继续破坏我的家庭。”阿玉辩称,前往小娟单位前本想当面对质,制止她的行为,没想到发生冲突。 夫妻俩还称,阿水曾向小娟转账多笔,共计35万余元。2012年5月,阿水又汇了20万元给小娟。阿玉认为,第一笔是“包养费”,第二笔则是因为小娟以怀孕相要挟。开庭时,阿水夫妻已就这两笔款项在另案中以借贷纠纷起诉小娟。经法院查实,2012年1月至5月,小娟和阿水确实有通话及短信联系,两人曾在酒店同住一房间。 判决结果: 阿水、阿玉停止侵害、登报道歉,赔偿小娟人身损害费用138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到原告的办公场所对其围攻殴打,并散布对原告人格有损的语言,且在社交软件群群里及发给原告的短信中均存在对原告侮辱性的语言,主观上有对原告名誉进行损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原告名誉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感谢您访问网址之家全书 www.dh58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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