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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3万元 获刑五年半 仙游县法院执行 | |
文章分类:社会新闻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14/12/19 13:16:48 人气:2630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经查明,2002年至2012年间,林启芳在担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榜头法庭负责人、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
利用其经办执行案件或者担任领导的职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43万元。
此案由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启芳不服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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